韶关市规范网络餐饮广告发布 严禁“幽灵外卖”等虚假宣传
2026-05-20
1、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示,规范网络餐饮广告发布行为,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需对其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,禁止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。广告经营、发布者需查验并登记广告主真实信息,建立并定期更新广告档案,核对广告内容与证明文件,配备审核人员或机构。 2、网络餐饮平台需履行对入网商户主体资质的实质性审核义务,保存用户真实身份信息,对广告内容进行监测,建立投诉举报处置机制。 3、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相关责任方自查自纠,欢迎群众监督,发现违法广告可投诉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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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韶关市人民政府消息,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向全市网络餐饮平台、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广告经营发布者发出提示,旨在规范网络餐饮广告发布行为,保障消费(883434)者合法权益,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。
提示明确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作为广告主的责任。要求其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禁止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,不得欺骗误导消费(883434)者。自行发布广告的,需确保主体资格、行政许可等符合法规,证明文件真实合法。特别强调,禁止发布涉及销售或食用野生动物的广告。
对网络餐饮广告经营、发布者,提示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。包括:查验并登记广告主真实信息,建立并定期更新广告档案,档案保存期自广告发布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;核对广告内容与证明文件,对不符或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提供相关服务或予以发布;需配备熟悉广告法规的审核人员或机构;以知识介绍、体验分享等形式附加购物链接推销的,应显著标明“广告”;利用算法推荐发布广告的,需将相关规则、投放记录等记入广告档案。
提示还着重强调了网络餐饮平台的责任。平台需履行对入网商户主体资质的实质性审核义务,严禁为无实体门店、无证或资质造假的“幽灵外卖”提供广告服务;需保存用户真实身份信息,保存期自服务提供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;对平台内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监测,发现违法广告需采取通知改正、删除、屏蔽等必要措施制止;需建立有效的投诉举报处置机制,不得阻挠市场监管部门监测,并配合相关调查。